立足珠三角    拓展港澳  联通海外

海南省颁发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及政策

 二维码 8
发表时间:2023-09-28 08:47来源:海口联络处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提高该省各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及推广应用全国领先,近日,海南省工信厅印发了《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措施》主要内容


   (一)支持货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该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二)支持客运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对在该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三)支持环卫车新能源化。对在该省购买新能源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且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的,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四)支持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该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的一次性充电费用补贴。


   (五)支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对入围市县给予1000万元专项奖励。支持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等新技术试点示范应用,按照示范规模、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予以单个试点或示范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支持,每年支持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4个。


   除上述内容外,《措施》就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提供便利的车辆使用环境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